在新加坡只有当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时,离婚才被允许。无可挽回地破裂可被定义为以下四种理由:通奸、不合理行为、遗弃或分居。
如果您正在考虑离婚,但不能证明通奸、不合理行为或抛弃,那么分居可能是唯一的途径。事实上当双方都不是过错方,分居往往是离婚的首选方式。
要以分居作为离婚的方式,您和您的配偶必须连续分居达3年(协议离婚),而争议离婚则必须分居满4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分居状态是否具有持续性时,如分居事实发生后双方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或数段时间,但该段时间或数段时间加在一起不超过6个月,其不影响分居状态的持续性,但无论如何,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能算作分居的时间。
分居通常有三种方式:
- 非正式的(没有任何正式书面文件);
- 书面分居协议,通常是一份分居契约;或
- 法庭裁定的分居
非正式分居
新加坡法律没有要求已婚夫妇必须同居。因此您和您的配偶可以自由地在任何时候分开居住。如果您想以分居作为离婚的基础,您和配偶之间一方或双方,都需要打算以分居导致离婚。分居不是出于必要的理由,例如您或您的配偶有工作原因不得不在国外生活很长时间。
书面分居协议
您和您的配偶可以通过正式的分居协议实现分居。正式的分居协议通常以分局契约的形式出现,其中包括分离期间双方的条件或条款。分居契约不需要向法院或政府部门登记。一份口头协议或书面文件,也可以作为有效的分居协议。然而在后续的程序中,若涉及到争议,口头协议很难作为有力的证据。
根据协议通常包括分居的条款:
- 开始分居的日期;
- 您和您的配偶如何作出分居后各自的安排;
- 您们两人同意分居;和
- 与分居相关的其他条款。
协议中通常还包括其他与分居没有直接关系的条款,例如:
- 婚姻财产的分配;
- 如何安排子女的生活;和
- 赡养费的安排。
这些条款通常与离婚协议中的条款类似,律师可能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参考上述条款。
法院将根据协议中的条款作出判断,对于不公平或不适当的条款会予以废除。还应该指出的是,分居协议不会改变您法律上的婚姻状态,在法律上,您仍然被认为是已婚,如果您想再婚,您必须先成功地办理离婚。
法庭裁定的分居
您也可以根据《妇女宪章》(第353章)第101(1)条,向法庭申请司法分局令状。需要做到这点,您必须证明婚姻出现了无可挽回地破裂(即通奸、不合理行为、遗弃或分居)。鉴于您必须能够提出离婚的理由,才能获准法院裁定的分居,该申请对寻求离婚的人来说不是特别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