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照顾及控制权,探视权概况

新加坡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照顾及控制权,探视权概况

概况

在新加坡,子女的监护是离婚诉讼中十分重要的附属内容。 《未成年人监护法例》 是新加坡管理儿童监护权的主要法规,并且由《妇女宪章》和《穆斯林行为管理法》佐以补充。根据《妇女宪章》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而且年龄在21岁以下。

监护权与照顾和控制权之间的差别

儿童监护权赋予父母为其子女做出重要决定的权力。例如,健康状况、教育和宗教问题。

另一方面,照顾和控制权只授予一名父母,该父母应照顾孩子的所有日常事务。法院可准许另一父母在特定时期内探视该子女。

有几种不同类型的监护权

一共有4中不同类型的监护权:

(1) 全权抚养权

获得全权抚养权的父母有权为孩子做出所有重要决定。此庭令仅授予一位家长。法院批准这项命令的理由如下:

  1. 夫妇无法和谐地交流。
  2. 父母一方因其他附属事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
  3. 一位家长曾虐待过孩子。

(2) 共同抚养权

共同抚养权是指父母双方都有权为孩子做出重大决定。父母双方必须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这项庭令鼓励父母双方的合作,因此,父母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对儿童作出决定。

新加坡法院批准的共同抚养权多于单独监护权。法院认为,父母双方的参与对孩子的成长来说至关重要。为人父母是一辈子的义务,它不会随着婚姻而结束。

(3) 混合监护权

一方父母被授予监护权,他/她应与非监护父母讨论任何有关子女福利的问题。

(4) 分割监护权

分割权是指离婚的父母双方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时,将每个子女的单独监护权分别授予父母双方的安排。但是,法官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采取这种子女抚养安排,因为这种方式会使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开,使他们不能互相提供情感上的支持。

根据这项庭令,只有监护父母可以将孩子带到海外,除非非监护父母获得监护父母或法院的许可,可以将孩子带到海外,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法院如何裁定监护的类型?

新加坡法院遵循“福利原则”的标准,旨在将孩子的利益最大化。这项标准,不仅仅会考量监护人的经济状和身体状况,更会将品行、宗教信仰以及孩子对父母的感情纳入考量。

法院可要求社会服务机构或咨询师对儿童和父母进行评估,并提出一种适合他们的监护令。法院通常要新加坡有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官员编写社会福利报告。这些官员在编写报告时,将观察父母与孩子的互动。本报告是保密的,仅供法官阅读,不得透露给父母和/或儿童。

以下是法院在决定监护类型时会考量的部分因素:

  • 儿童成长期的主要照顾者
  • 目前的生活安排
  • 孩子的愿望
  • 父母的愿望
  • 孩子的年龄
  • 父母的经济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拥有更好财务能力的父母并不意味着他/她比另一位父母拥有更好的优势。此外,法院不会把父母的意愿和偏好放在儿童福祉之上。

法院通常如何决定照顾和控制权?

照顾和控制权决定了谁应该和孩子住在一起。获准此权利的父母应为主要看管人,负责处理孩子的所有日常事务,如吃饭、交通等。

未获照顾和控制权的父母,将被授予合理的探视权。如果想要剥夺一方的探视权,必须提供有效且合理的证据。

照顾和控制令可附加“惩罚警告”。惩罚警告规定了父母必须遵守的具体条款和责任,例如,允许另一父母在特定时期探视儿童。法院应惩罚没有合理理由而不遵守条例的父母。

父亲可以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吗?

在新加坡,通常情况下,法庭会将照顾和控制权判给母亲。很少会将完全的照顾和控制判给父亲一方,除非:

  • 获得母亲的同意;或
  • 孩子的年龄足够向法院明确表达他/她希望与父亲一起生活的意愿。或
  • 母亲虐待或忽视子女。

否则,父亲将智能寻求共同照顾和控制令。在该庭令下,父母双方享有相等的与孩子相处的时间。父亲需要证明在离婚前他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若法庭认为在共同照顾和控制令下,孩子的福祉最大化,则会通过该庭令。

如果孩子还在上学阶段,考虑到经常往返两个家之间的不便,法庭不太可能批准共同照顾和控制令。此外,如果父母的关系充满敌意,而且他们有不同的育儿方式,法院也不会批准这一庭令。

探视权的类型

探视令通常是不受监视的。获得探视权的父母可以在不受任何人的监视下,和孩子度过时光。

监督令

受监督的命令往往是出于某些原因而下达的,例如,为了保护儿童免受可能的身体或精神虐待,或者为了评估儿童与未被授予监护权的父母之间的关系。

探视权的决定

探视评估报告

为了决定探视令的类型,法庭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会要求提供一份“探视评估报告”,尤其是父母双方在探视时间上有分歧时。

探视评估报告有助于法院解决在探视儿童方面的分歧,例如探视的期限和是否需要受监督等。这些报告也仅供法官阅读。

探视量

法庭将鼓励家长就探视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达成共识。这加快了离婚程序,减轻了对父母和孩子的感情伤害。

法院在决定探视量,将考虑以下非详尽因素:

  • 孩子的需要
  • 孩子的愿望
  • 非监护父母先前与子女的互动
  • 非监护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历史

最终,法院将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主,决定探视时间和探视量。例如:工作日、周末、学校假日和公共假日。

一旦获得探视令,一些家长就面临着被拒绝探视孩子的问题。然而,目前的新加坡法律没有充分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你遇到这个问题,你可以向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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