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合法分局(在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离婚前3年)是离婚法律的依据之一。结果,对于决定暂时分局或是永久分局的夫妻,分局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虽然分局协议不是一个公开文件,而只有配偶和其律师才知道的一个合约。但是,分局协议正式开启了分局期也为离婚开启了诉讼日期。
大多数情况下分局协议是被青睐的选择,虽然非正式分局也可做为备选。它可以协助在婚姻破裂前在分局的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比如说,对 子女的照顾和监护 或是婚姻财产分割,以及避免在法庭上的潜在纠纷和关于新加坡离婚费用昂贵等问题。
考虑到此类事物对整个家庭的重要性,我们建议寻求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起草分局协议。律师将确保分局协议反映出客户的利益,并不会设定可能在法庭上被推翻的不合理条约。
什么是分局协议?
新加坡分局协议是一个夫妻之间的书面协议(作为协议执行),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或是同一屋檐下但没有维持婚姻关系的时期。
新加坡法律不要求个人在法院或是任何公共机构注册或提交分局协议。因此,分局协议是夫妻之间,其他人包括亲戚朋友都不需要了解的私人文件。
分局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因为在发生任何争议时很难口头协议的存在。为使之生效,书面形式的分局协议最好在 宣誓官 面前由夫妻双方签署。
当您可能需要分局协议
尽管法律并非要求提出离婚建立于分局协议之上,最许多情况下,持有分局协议比起没有任何协议来规范夫妻之间的分局条件跟有利。这些示例包括以下情况:
- 避免争议离婚和高昂的起诉费用;
- 因宗教及其他原因有意愿婚内分居;
- 因子女年幼有意不提出离婚;
- 对离婚不确定但宁愿分开生活,需要解决所谓的辅助问题,例如抚养子女和财产分割;
- 因结婚不满3年无法在新加坡正式离婚;
- 希望能够在离婚后短期内继续居住在政府组屋;
- 希望在书面形式记录分局时间以为证据来提出离婚。
如前所述,离婚协议可以在 离婚诉讼 的后期阶段作为有助于避免夫妻法庭纠纷的辅助事项, 从而节省时间以及法律费用。
更重要的是,离婚协议规定了夫妻正式分居的日期, 以便以双方有资格在夫妻同意离婚的3年后,或是,如果其中一方反对离婚的4年后并且在法庭表示同样的意愿时作为离婚的理由。
分局协议包括的条款
首先,分局协议应包括分居开始的日期和当事方提出离婚的日期。一定要记住的是分居比不代表离婚的程序会自动进行,所以对于有意愿离婚的夫妻来说在协议里设定离婚的时期是必须的。
分居合约还可能包括一条关于夫妻住所安排的条款,表明他们将开始在不同居所分开居住,或是同一个屋檐下分居但不保持婚姻关系或是共同经营家庭。
协议里包括其他重要事项如下:
- 子女监护权,定义于是由父母一方单独监护,共同监护,还是无监护权。在新加坡,在有关孩子生活中重大决定需要父母双方达到共识时,共同监护是在广泛的选择之一。
- 儿童抚养和监护。定义于哪个配偶将与孩子同住,以及谁将处理日常事务以及日常决定。
- 孩子与没有监护权的父母接触。这里包括了自由访问和合理访问,在关于访问时间和权力的控制上自由访问有最大的灵活 性。这些规定包括了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电子通话平台等等。
- 婚姻财产划分,共同账户管理, 决定谁将拥有家庭车或其他财产.
- 配偶和子女的抚养. 在新加坡大多数情况下,妻子有权在分居和/或离婚后领取抚养费,除非丈夫残疾或无法自立.
为了在离婚期间能够被法院视为是公平和/或合理的,这些条款应考虑到配偶在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直接供款,也包括了配偶的间接供款的方式,比如说照顾家庭和维护财产,以及子女的权利,需求和利益等等。
其他要项
经常有夫妻误认为分居等同于离婚或是自动开启了离婚程序。必须记住的是,尽管分居协议里概述了离婚后需解决的服饰问题以及条件,但夫妻在分居阶段仍保持合法婚姻。在新加坡开始正式离婚需向 家庭法院 单独提出离婚申请。如果配偶要在分居后再婚,他们必须先解决离婚问题。
还需注意的是,在双方签署分局协议后,如果一方认为协议里某些条款不公平,或是在签约前有存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或者协议没有在正确法律咨询的帮助下被迫或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下订立,这样,配偶可以通过家庭法院来“撤回”分局协议。
总结
虽然分居是新加坡离婚法律的法律依据之一,但在分居协议里详细的记录会使夫妻实现最理想的离婚协议。概述其内容,包括抚养配偶和子女,子女监护,有助于解决早期阶段的经济方面的问题,避免有争议的离婚程序,并节省法律费用。
考虑到在新加坡签署分局协议对双方的后果,寻求专业 离婚律师 的协助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律师将协助概述所有基本条款,当夫妻双方决定以分居为理由而提出离婚,分局协议会为此达成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