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和资格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首先应考虑到新加坡法院是否有对该离婚案件的受理权。当夫妻中任何一方属于下列任何情况,新加坡法院即具有审理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 诉讼程序开始时居住在新加坡;或
- 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在新加坡居住长达三年时间;和
此外,双方必须结婚至少3年。虽然法院会对此项要求酌情考量,但很少会有例外,除非在婚姻中出现难以忍受的困难或异常残忍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和婚姻无效是完全不同的。离婚是指现有的婚姻被解除,而婚姻无效从理论上讲是指婚姻未曾发生。宣布婚姻无效没有结婚至少3年的要求,相反无效婚姻关系的解除通常更可能发生在早期而不是后期。然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宣布婚姻无效,予以撤销。
注:如果您是根据穆斯林法律结婚,上述要求并不适用于您。详情请查看如何根据穆斯林法律办理离婚。
离婚的两个步骤:
在新加坡通过民事诉讼(即非穆斯林)离婚涉及两个步骤:
步骤一:解除婚姻
步骤二:附属事项(关于孩子监护权,婚姻财产分割和配偶赡养费)
步骤一:解除婚姻
寻求离婚的一方必须提出离婚的理由。根据新加坡法律,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可由下列原因之一证明:
- 通奸:被告与他人通奸,且原告认为无法与其继续生活;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通奸行为,原告可聘请私人调查员收集证据。
- 不合理的行为:被告以不合理的行为使原告认为无法与其继续生活。
- 遗弃:被告将原告遗弃至少2年,且被告无意图返回的迹象。
- 分居:若双方同意分居3年,若任何一方不同意分居至少4年。
无论上述情况是否已得到证明为事实,若对方提出质疑必须在法庭和审讯中予以证明。审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包括证人准备,听证会和最终等待法院审判。如果双方同意由于上述原因之一而出现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则不需要进行审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加坡法律,法院在决定附属事项时通常不考虑婚姻破裂的原因,任何一方证明另一方“错误“或“不道德”几乎不会得到任何好处。您的律师将告诉您什么因素会影响附属事项的判决。
若法庭认为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不论是经审讯或双方同意),便会作出临时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然后离婚程序将进入第二阶段—附属事项。
步骤二:附属事项
离婚的附属事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照顾、监护和抚养子女,包括探视子女权;
- 赡养妻子和/或子女;
- 婚姻财产的分配
子女
以下关于子女的三个事项有待决定:
- 监护权;
- 照顾和管理;
- 探视
子女监护权一般涉及子女主要的决定,如教育、宗教、医疗或移民/移居。如果双方不能就监护权达成协议,法庭倾向于授予共同监护权给父母双方。
照顾和管理是指在离婚后子女的主要照顾者和生活在一起的人。
探视权是授予没有获得照顾和管理的父母,探视可以有多种形式,辅导性的、合理的、自由的等。
赡养费
丈夫一般有义务在婚姻期间或离婚后赡养妻子和子女(一般直至21岁)。虽然赡养子女是必须的,但在某种情形下可不需要支付前妻赡养费,其中包括短暂婚姻或妻子拥有良好的收入。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地就支付给妻子和子女的赡养费数额达成协议。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将会根据相关因素做出判决,例如双方在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双方的收入(目前和预计未来)、婚姻期限、家庭开支等。
在法庭考量上述因素时,各方需要提供有关的文件证明他们的贡献,例如银行账单、发票等。
婚姻财产分配
在离婚时,婚姻财产(在法律上被承认,但不包括继承所得的婚姻房产)应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须根据获得该财产而做出的直接贡献(金钱)以及间接贡献作出考量,例如:
- 双方为取得、改善或维持婚姻财产而作出的金钱、财物或工作上的贡献程度;
- 任何一方为共同利益或子女利益而欠下的债务或义务支出;
- 婚姻中子女(如有)的需要;
- 各方对于家庭安宁所作出的贡献,包括照顾家庭或任何一方的老人或体弱的亲戚;
- 双方在考虑离婚时就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和分配达成的任何协议;
- 任何一方在婚姻住处所享有出另一方以外的任何免租或其他利益;
-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援助或支持(无论是否物质上的),包括向另一方的工作或业务提供支持与帮助。
在法庭考量上述因素时,各方需要提供有关的文件证明他们的贡献,例如银行账单、发票等。
协议离婚
有时您或许会听说所谓的“无争议离婚”或“简易离婚”,这是一种双方均同意离婚原因以及上述所有附属事项的情况的离婚。
根据我们的经验,大多数离婚都是协议离婚,原因如下:
- 庭审只有当对于事实存在争议时发生,例如,是否存在通奸;
- 庭审无论在金钱和时间成本上来说都是昂贵的;
- 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并不会获得任何好处;
- 为了子女的利益,双方尽量尝试以和谐的方式相处。
即使双方最初无法就离婚条款达成一致,新加坡法院往往不鼓励提出离婚诉讼。因此即使当事人存在争议开始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在诉讼的早期阶段进行调解。
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大多数有争议的程序最终可以协议解决。
律师的角色
您或许会为了节省开支,不聘请律师自己提出离婚申请。不过,请注意您仍须遵守法庭程序、手续及技术细节。法庭对您的态度和由律师代表的个人的态度是一致的。家事法庭将不会向离婚的案件提供法律建议。
离婚时,您须提交的文件包括:
- 离婚令状
- 诉讼陈述书
- 起诉书
- 育儿计划方案
- 婚姻财产计划方案
- 文件送达确认书
- 应诉通知书
如果对资产及经济能力证明宣誓书存在争议,将须提交更多文件。
请向离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尤其是当您能预知您的配偶将会就离婚事宜或附属事项提出异议时,因为这将会导致复杂及冗长的法庭程序。
流程
步骤一:解除婚姻
上述文件送达被告后,被告有8天时间决定是否提出离婚异议。
如果被告决定提出异议,则被告必须提交以下两份文件:
- 出庭应诉通知书;
- 答辩书
在双方决定进入艰难的诉讼程序前,双方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达成协议:
- 与家庭决议分庭法官进行决议会议;
- 与法院顾问进行咨询会议。
如果以上替代方式并不能妥善解决离婚案件,该案件将被移交至法院,法院将审查此婚姻是否无可挽回地破裂。
然而,如果被告决定不向离婚提出异议,但打算对附属事项提出争议,被告应该提交出庭应诉通知书并强调他/她打算对附属事项提出异议。
如果法院判定该婚姻为无可挽回地破裂,法院会作出临时判决,即裁定解除婚姻关系。然后法院将进入附属事项的有关判决程序。
步骤二:附属事项
在法院判决附属事项前,双方必须提供资产及经济能力证明宣誓书。双方需要公开所有资产和负债,收入与支出,双方可最多交换2次宣誓书。这期间可能还会进行证据开示程序。
如果婚姻财产总净值超过150万新币,该离婚案件将移交高等法院。
在完成提交与交换相关文件后,法院将确定一个日期审理附属事项。
在解决所有附属事项后,双方需要等待3个月(自临时判决之日起)以申请将临时判决转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