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统计,2012年至2016年,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占74-76%,而同期针对男性的家庭暴力占24-25%。
家庭暴力是指一名家庭成员对另一名家庭成员实施非法的身体、精神和情感上的压力或伤害。根据《妇女宪章》第64条,家庭暴力包括以下内容:
- 蓄意或故意地将或试图将家庭成员置于恐惧或痛苦之中;
- 做出伤害家庭成员的事情,导致其痛苦;
- 蓄意地对家庭成员做出违背其意愿的行为;
- 明知道您的骚扰会使令家庭成员带来痛苦,而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
虐待非家庭成员的处罚
若某人受到非家庭成员(例如非配偶的亲密伴侣)的伤害,他/她可以报警,或向违例者发出私人传票。如果伤情属于轻伤,相关的罪行为“伤害”,根据《刑法》第323条,最高可处以2年监禁和罚款5000新元。如果伤情严重(例如骨折、丧失知觉),则属于“严重伤害”。处罚最高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或鞭刑(根据《刑法》第325条)。
如果您处于这种情况下,需要尽快寻求法律援助。“伤害”和“严重伤害”是非常棘手的问题,您必须为犯罪提出证据,以及寻求必要的保护措施,这时法律团队的支持可以为您减轻烦恼。
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
受到家庭成员虐待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PPO)。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禁止施虐者(即被告)对被虐者(即原告)使用暴力的命令。被虐者可以透过以下途径向他/她的有关家庭成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配偶或前配偶;
- 孩子(领养或继子女);
- 父母;
- 亲家;
- 兄弟姐妹;
- 法院认可的任何家庭成员。
提出证据
以下是一些您可以求助的目击者:朋友、家人、孩子、急诊室护士、医生、看到或听到骚动的陌生人、执法人员等。
向法庭提交证据支持您的申索
您可向法庭提交的证明您申索成立的证据可能包括:
- 法庭上的证词(来自您的证人);
- 虐待受伤的医疗报告;
- 您或目击者报警时的警方报告;
- 注有日期的受伤照片;
- 任何其他可能有助于让法官相信您处于这种情况的证据。
当法官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家庭内部存在家庭暴力,原告需要得到保护时,他/她会给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案件全面进行考虑,作出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命令:
- 授予受保护人单独居住的权力,无论合住的房屋是受保护人独立拥有或租赁的,或者合住房屋是由双方共同拥有或租赁的;
- 建议原告或被告或孩子参加咨询;
- 给出正确执行命令所需的指示。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可以规定被告(加害者)不得煽动或协助任何人对原告(受保护人)施予家庭暴力。
申请
原告可以至家庭法院、家暴服务中心(PAVE)、TRANS SAFE中心、关怀角项目StART提交申请。
第一步,他/她提交原诉传票以及一份经确认的宣誓书。原告可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此时原告亦可申请家庭驱逐令,即被告不能进入原告住处。
一旦申请被采纳,当值法官便会给被告发出传票,并预定审讯日期。如当值法官认为原告有被被告伤害的危险,原告在等候审讯期间,可获得临时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急速保护令。
如果您害怕在法庭上看到伤害您的人,您能怎么做?
如果原告害怕在法庭上见到被告,他/她可以由家人或朋友陪同他/她出庭。如果没有人能够陪同原告出庭,他/她可以在保护令服务处与顾问讨论其他安排。
在审讯结束后,一般审讯需要几个小时,一天或更长时间,根据“家庭成员已经或可能实施家庭暴力,被害者必须受到保护”,法官会授予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原告也可以申请家庭驱逐令,即被告不能进入原告的住处。
原告在递交申请时,可选择申请下列中的一组:
- 人身安全保护令;
- 家庭驱逐令;
- 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急速保护令;
- 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驱逐令;
- 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急速保护令和家庭驱逐令。
如果您作为原告对审讯结果感到不满意,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被告违反法院命令怎么办?
如果被告违反法庭命令,原告须要通知警方,由警方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以及应否就此向被告提出检控。根据《妇女宪章》第65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家庭驱逐令属刑事罪行。第1次违例可被处以罚款2000新元及/或监禁6个月,第2次或其后的违例可被罚款5000新元及/或监禁12个月。
您能更改或取消人身安全保护令、急速保护令或家庭驱逐令吗?
您可以。如果您需要更改或取消人身安全保护令、急速保护令或家庭驱逐令,可以到在家庭和少年法院大楼的保护令服务中心申请。
我们可以帮助您吗?
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任何法律援助,请随时通过电子邮件 hello@irblaw.com.sg或致电+65 6298 2537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