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费者保障(公平贸易)法》第三部分规定了“柠檬法”条款,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6个月内对缺陷产品提出索赔。
卖家有义务维修,更换,退还或降低有缺陷产品的价格。 柠檬法的规定是消费者保障法的第12A至12F条。
柠檬法只适用于在新加坡销售的一般消费品,例如电子产品、家具、汽车、服装、文具等。它不适用于服务和企业对企业或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
二手产品和车辆受柠檬法保护,条件是这些产品具有“令人满意的质量”,即由产品在交货时的年龄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决定。
什么是“有缺陷产品”?
如果产品在交货时不符合消费者保障法第12B(1)(b) 条,则该产品被视为有缺陷的。
以下被视为有缺陷产品:
- 与描述不符;或
- 质量不令人满意;或
- 与购买前告知卖家的任何目的不符。
根据柠檬法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制
消费者需要确认有缺陷商品是否在6个月之内购买。柠檬法的补救措施适用于在过去6个月内购买的商品。
然而,柠檬法的补救措施不适用于购买商品的6个月后。
消费者可获得的补救措施
消费者可以将有缺陷产品带回销售处,要求提供下列要求之一:
- 在合理的时间内维修缺陷产品,费用由卖方承担;或
- 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有缺陷的产品,费用由卖方承担。
其他补救措施(需要符合某些条件)
如果卖家在合理期间内不能维修或者更换缺陷产品,或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不合理,消费者可以提出下列要求之一:
- 降低有缺陷产品的价格;或
- 对缺陷产品作退款处理。
卖方拒绝对有缺陷产品进行处理
如果卖方拒绝对缺陷产品进行处理,消费者可以向新加坡消费者协会(CASE)投诉,这个机构是非牟利非政府机构(NGO),旨在促进公平贸易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柠檬法,消费者什么情况下没有权利获得补救措施?
消费者没有权利要求缺陷产品的补救措施,如果:
- 消费者损害商品;
- 消费者错误使用商品,导致其出现故障;
- 消费者试图自己修理商品,但在过程中损坏了该商品;
- 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前已被告知存在故障;
- 消费者改变主意,不再想要该商品;
- 损坏是由于磨损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