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遗产管理书?

什么时候需要遗产管理书?

通常当人过世后留下遗产时,会发生两种情况。

1)那个人写了遗嘱;

2)那个人没有写下遗嘱(这被称为无遗嘱死亡)。

当一个人在完成遗嘱后去世,通常会有一个人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这个人必须向新加坡法院申请获得遗嘱认证,才能分配遗产。

当一个人没有立遗嘱就去世了,他或她的直系家属可以获得遗产管理书,以便能够管理遗产,这个人被称为管理人。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只有当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才需要申请遗产管理书。然而情况并非如此,有时候遗嘱中的遗嘱执行人可能会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角色,因为遗嘱执行人是一个非常繁重的角色。

特别是当遗嘱执行人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任命,这就增加了这个人放弃这个权利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管理人需要承担管理遗产的任务。

当遗嘱执行人拒绝担任该职务时,最亲近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遗产管理书以便管理遗产。这是在附带遗嘱的情况下申请遗产管理书。

执行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区别?

尽管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好像是在做着相同的事情,但两者之间的权力存在区别,特别是在签发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之前。

遗嘱执行人在死者死亡之日起生效,遗嘱执行人在申请代替死者执行遗嘱前,毋须先进性遗嘱认证。

然而,根据新加坡法律,当一个人在五一住的情况下死亡时,她的遗产交由公共信托人保管,而这种对遗产的归属在授予遗产管理书后即告终止。本质上,这意味着除非已经签发遗产管理书,否则死者的近亲没有法律权力代表死者处理遗产。只有在取得遗产管理书后才可以被授予该权力。

到底什么是遗产管理书?

基本上管理书是法院授予的一种授权命令。授权死者的近亲被任命为遗产管理人,根据新加坡法律对遗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这一管理过程的细节可以在遗产认证与管理法案和无遗嘱继承法中找到。

那么如果没有遗嘱,谁将可以管理遗产?

一般来说,如果某人在新加坡去世而没有遗嘱,死者的近亲有优先申请遗产管理的顺序。这一优先次序在无遗嘱继承法中可以找到,规则规定下列人员有权申请遗产管理书(按优先次序将序排列):

他们分别是:

  1. 配偶;
  2. 死者的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姐妹;
  5. 侄子和侄女;
  6. 爷爷、奶奶;
  7. 叔叔、阿姨。

通常情况下,如果您并没有在所有类别中享有最高优先权,但仍希望为死者管理遗产,您必须先取得优先级比您高的受益人的同意。这就是所谓的放弃,还需要在宣誓官面前获得这些受益人的签字同意。

在申请遗产管理书时,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应该注意的是,破产人士和婴儿不可以被任命为遗产管理人。如果有权被授予管理人头衔的人是婴儿,则应向其监护人或如果婴儿年满16岁,向婴儿提名的任何近亲授予该项权力。

虽然最多可以指定四名管理员,但一名管理员即可以申请管理书。 但是,如果遗产中有未成年人(少于21岁)或终身利益(资产仅可在受益人在世时使用,不能世袭),则必须至少指定两名管理人员,如果不是政府必须授予信托公司管理。

作者介绍

Mohamed Baiross
Mohamed Baiross

Founding Partner

Baiross is the managing partner of IRB Law LLP. He is an experienced lawyer with an excellent reputation across a broad selection of practice areas including divorce, insolvency, crime, probate, syariah, and civi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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